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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董鑫)政府購買服務,買什麼、誰來買、花多少錢、怎麼買?昨天,市政協召開政協北京市第十二屆委員會第三次議政會。市各民主黨派、工商聯、無黨派人士代表就“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發表意見。千龍網對議政會進行了全程直播,這是北京市政協首次對議政會進行網絡直播。
  問題:政府購買服務 責、權、利不清晰
  從2010年開始,本市使用市級社會建設專項資金連續4年開展了購買社會組織服務項目工作。總計投入2.53億元,購買了1544個社會組織服務項目。但仍面臨運行制度不完善、績效評估機制不健全等問題。農工黨北京市委代表在發言中指出,目前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工作中存在“責、權、利”三大要素不清晰的問題,即“買什麼”不清晰,“怎麼買”不清晰,“誰來買”不清晰,“花多少錢”不清晰。
  農工黨北京市委的代表表示,之所以會出現“責、權、利”的不清晰,主要還是因為本市各級政府部門在購買公共服務項目上的管控經驗不足,尤其是在向非公經濟組織購買公共服務項目上,不具備有效的市場公平競爭機制和工作績效評價體系,使得包括市政府、市屬各委辦局、各區縣政府、非公經濟組織在內的各參與方之間,不能形成良性的合作互動。
  民革北京市委的代表也在發言中表示,目前,政府購買服務涉及的領域雖然較廣,但對項目選擇的原則、標準、條件卻都沒有明確的規定,政府購買什麼類型的服務項目、購買多少都存在一定的隨意性,缺乏完善的項目選擇機制。
  建議:北京率先進行地方性立法
  致公黨北京市委副主委謝朝華在代表致公黨北京市委發言時建議,本市應率先進行政府購買服務工作的地方性立法,給全國作出表率。
  謝朝華表示,政府購買的公共服務是政府事務性管理服務和政府履行職責中所需輔助性服務等,這還是政府給社會提供的服務,是一種創新型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方式,是政府把直接向社會公眾提供的服務,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來承擔,並由政府根據服務數量和質量向其支付費用,歸根結底仍屬於行政管理的範疇。在“法治中國”和“法治北京”的主旋律下,政府的行政管理應該在法律的框架下進行,依法行政是基礎。
  對於政府購買服務“買什麼”的問題,中央財經大學財經研究院院長王雍君在代表無黨派人士發言時建議,本市應全面推行強制性的第三方購買目錄,所有列入第三方購買目錄的服務項目必須向社會組織購買,不再由各部門在其部門預算中自行購買。為此,市政府應負責制定准入標準、資格審查、項目評價、履約監督。政府的責任在於確保第三方購買過程的公開、公正與公平。
  回應:將編製2014年政府購買服務目錄
  5月7日,北京市委常委會通過了《北京市關於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實施意見》。意見指出,本市政府購買服務內容包括以社會公眾為直接服務對象的公共服務、事務性管理服務以及政府履行職責中所需的輔助性服務三類。
  在昨天的議政會上,常務副市長李士祥表示,目前政府購買服務確實存在制度不夠完善、操作不夠規範、承接主體不夠成熟等問題。在回應政協委員關於“誰來買”的問題上,李士祥強調,《實施意見》中將履行政府職能的事業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購買服務的項目納入規範範圍,事業單位可以作為承接主體,但要與社會力量公開平等競爭。政府購買服務目錄、年度計劃、項目購買結果、績效評價等相關信息要及時向社會公佈,並建立對承接主體優勝劣汰的獎懲機制。
  李士祥表示,市政府將編製併發布2014年政府購買服務的指導性目錄,確定今年購買服務的重點項目,指導一線政府部門協同推進這項工作。  (原標題:政協委員建議對“政府購買”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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